怀孕7个月了,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离婚,我想要生下来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可以判给你,出生后可以要求抚养费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原则判给你,出生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离婚后孩子原则上由你抚养,你可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如果孩子判归男方抚养,抚养孩子是女方的法定义务,她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2-09-15 22:03
如果孩子判归你抚养,抚养孩子是男方的法定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