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是8月31日到期,我在8月中旬联系过房东问涨价,我嫌涨的太多就说不续租了
租房合同是8月31日到期,我在8月中旬联系过房东问涨价,我嫌涨的太多就说不续租了 租房合同是8月31日到期,我在8月中旬联系过房东问涨价,我嫌涨的太多就说不续租了,结果退房后房东说 因为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所以不退押金。
合同中相关条款是这样的: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 口头 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房东说我违反了“租赁期限”中的那一条。
请问我这算不算违约?第三条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需要赔付,这种条款应该怎么执行?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丁林枭(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10-1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