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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提前半个月通知说涨价1K,不然就到期搬走,但有补充条款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提前半个月通知说涨价1K,不然就到期搬走,但有补充条款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 合同到期日是9月30号,房东在9月12号提出说今年要涨价1K,后面一周左右我们双方同意了一个价格,之后房东突然变卦说不愿意以那个价格出租,要我们30号之前搬离,那时候已经是27号了。

中介提供的合同中的终止及解除条款是: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但我们有补充条款:若租赁双方因任何问题,需提前中止合同的,则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前2个月通知后,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补充条款的最后一句: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想问问以上两条视为同一内容吗?我们该怎么理解和履行操作。

现在房东说可以多给1个月的时间,但需按照她说的涨价价格来算,如果我们不搬离,她就去法院起诉我们,并且断水断电,想问
1.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2.可以就这条补充条款让房东多给我们2个月的时间,并且价格按照原租金不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yi4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3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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