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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按什么标准申请补偿合理

按什么标准申请补偿合理 我在公司工作将近9年,今年9月28号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因要搬迁停产要求所有员工离职)。但中间曾有过将近四个月的间断,间断理由:2007年3月9号在医院查出乳房有肿块.在医院诊断结果出来时给公司打电话请了假,由于该公司工作量过大经常需加班,于是我打电话总经理说出了我不想继续回去上班的想法当时他也同意了,于是找到相关行业的另一家公司应聘并在那边公司呆了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此期间该单位老板向我前公司老板打听我情况时该老板称我只是暂时请假并未离职,并且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亲自来我家里让我去公司继续上班,于是在六月手术切除休息一个星期后继续回原公司上班(注:在此期间公司没给我发工资,因为我们请假也是扣除工资,我并未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回公司继续上班也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9年期间公司没给我们办社保现在公司的说辞是付我们的工资里包括社保费用在里面(我们只有在06年公司为了应付检查签过一次合同,但当时我们只签了名又被公司回收回去),我想问一下补交社保我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算是九年时间吗?还有公司补偿遣散时应不应该按九年的标准来补偿?如果不能按九年标准补偿我能申请双倍补偿吗?从元月份到9月份的双倍工资补偿?现在公司要注销,所以非常着急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西(湖北)
提问时间:2008-12-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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