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自卫至重伤怎么解决
自卫至重伤怎么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A在摆夜市,临近一小店面,并缴纳了城管费用,B是小店老板娘,不让A在那个地方,B即说城管费用以收取并没有不让在此地摆,B不服,于是正待A收拾摊位之际,教唆店里所有的男士(持棍棒)出来群殴A,A处于乱棍之下,随即自卫保护自己,但久打不停,于是处于反抗和自卫随手拿起摆摊用的剪线头的小剪刀划伤人,A都不知道自己划伤的谁到什么程度。A当时有伤,但警察说不让做鉴定因为他们会不好办事情不好私了,由于农村人的老实,就相信的警察,并交了两三万。半年后,换了个办案警察,有一重伤,手腕受伤,活动不灵活,B和此办案警察有关系,似乎为了推脱一切指使闹事的责任,决定以重伤鉴定判A重刑并赔偿数万元。请问B指使人没有一点责任?所有的罪行都是A的?A不能从轻?B要求:A赔偿数万元之后不追究民事,但是刑事与B无关。A不是闹事的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vdan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5-10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