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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忽然过世,继父想永久居住

母亲忽然过世,继父想永久居住 母亲于2010年与继父领取结婚证书,在此之前母亲起草了一份结婚协议(非书写,电脑打印)有双方的签名。其中写明存款,有价证券,房屋为婚前财产各自处置。婚后入住我母亲的产权房,婚后的共同财产是养老金和其它收入。最后一条是如女方先于男方离世,男方由其子女接回居住赡养。
另外,是关于房屋产权的说明,母亲明确指出母亲生前居住的产权房及08年母亲买给我的另一处房屋产权均归我所有。此说明有母亲,继父,继父儿子,我及见证人(我母亲的好友)的签字。
去年继父父子卖掉了他们名下唯一一处房产,以过渡为由将两人户口迁入我母亲处,并亲笔写下保证书,表示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却至今未做。
    8月23号母亲忽然地离开了人世。所有丧事是我和亲生父亲在母亲生前姐妹和母亲生前工作单位领导的帮助下才顺利完成。父亲更是以她的名义借了5万才得以支付所有丧葬费用。
昨晚我好街道代表,母亲好友,在我父亲和姑父陪同下他协商。终以120,110处理收场。
只有诉讼,想听取各位宝贵意见。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jaz……(上海)
提问时间:2012-09-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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