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方对我们所要赔偿
对方对我们所要赔偿 您好,对方那天在饭店喝酒,喝多了和我对象有争执,互相争执了一会,然后出门就抓起我对象的领子上来拿砖头就打在了后背上至现在还有瘀青。我对象又拿砖头打在了他的脑袋上缝了几针。对方又拿起棍子追他,我对象就跑了。后来对方报警了,本来是他先打的我们。饭店老板可以证明他喝多了。他现在住在医院想讹我们让我们交3000元医药费和住院费。可是我对象也受伤了,应该怎么办很着急。我认为我对象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让我们拿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95163……(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0-05-09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