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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土地侵权问题

土地侵权问题 2008年地震之后,原先的住房就成了危房,由于整栋楼房只有我一家人是私产(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所以政府当时分配安置房的时候,我们就只上交了房产证,换取了一套公产房子。当时房管所给我们说的是,等今后开发商用地的时候,再协商土地的问题。现在政府把原先的地全部卖给了开发商进行修建(包括我的私有土地)开发商并没有和我们协商也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现在地基都已经修好了。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侵权吗?如果侵权,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这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备注:原先房屋的《国家土地使用证》还在我手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oula……(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2-09-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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