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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方变更土地性质后赔偿款问题vip

土地承包方变更土地性质后赔偿款问题 您好,我于2004年向村委承包土地5亩用于经营,承包时该土地性质是农业用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签订合同时有以下原文内容:
*备注:甲方是村委,乙方是我方。
1、租赁期内,国家规定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用租赁地变更为非农用地时,应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有关手续,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若国家建设统一征用该租赁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被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青苗及建筑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被征用地未尽期租赁款,甲方不补偿其面积,但因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因经营需要我方准备向国土部门变更该土地性质,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建筑用地,可以建设为厂房,按照合同一切费用由我方负责。但今后国家征地,按照合同土地赔偿归村委所有似乎不合理,因为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而且由农用地变为工用地是我方出钱出力,所以我方认为村委应该得到的赔偿是农业用地的赔偿,而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差价应该给我方才合理。

比如农业用地每亩赔偿是1万,工业用地是3万,那么村委应该得到1万,我方得到2万

原合同是说,国家征地,所有的土地赔偿时归村委的。但是我方在租赁期内把该土地性质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一切费用都是我方付出,所以涉及赔偿问题,我们应该有份。应该如何把我方主张写进合同

请问是否修改合同或另签合同附约?内容如何签才合理?谢谢帮助,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zs110……(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2-09-0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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