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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近两年 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判决公司赔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时效问题头工作一年的赔付申请不予支持 后面近一年的工资 院方已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四条条款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视为已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为由 不支持我近一年的赔付申请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 这是否合理合法 按我个人理解 订立一词 就是以书面形式的意思  但我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是否仲裁委员会判决有误  被申请公司方开庭未出面 也没见提交任何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7-09-2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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