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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到公司工作且不是实习阶段,但是2017年7月才毕业
2016年7月18日到公司工作且不是实习阶段,但是2017年7月才毕业 2016年7月18日到公司工作且不是实习阶段,但是2017年7月才毕业,直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企业困难为由31日当天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任何书面通,给予本人2个月的经济补偿,至今未发放7月工资。但从2016年7月18日-2017年7月31日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而我的岗位又是绩效专员,从我之后进公司的实习生都为其购买了社保,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并要求赔偿(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瞳(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7-09-19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