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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开始在一家深圳公司上班,六月底辞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而且拖欠我试用期报销费用
今年三月开始在一家深圳公司上班,六月底辞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而且拖欠我试用期报销费用 今年三月开始在一家深圳公司上班,六月底辞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而且拖欠我试用期报销费用。报销费用均为外出拜访客户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无其他费用。现在可以直接投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么?而且我现在深圳社保已转出至中山,原深圳公司是帮我补缴还是将其需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直接补偿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9-1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