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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校以不存在的罪名开除学生

学校以不存在的罪名开除学生 我是一名大专学生,起因是由于一年前与一位网友见面,该男子追求我便不断的发信息打电话骚扰,导致后来的争吵,该男子因为报复进入学校并进入女生寝室打我,说我欠他钱。之后报警,警方已私下调解,但是学校因为我之前有过处分,便不分事实真相说这件事是我引起的,导致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便以说我与社会男子见面从而引起打架事件这个不存在的罪名要开除我,请问该学校是否违反了法规,且学校无安全措施任由社会男子出入女生宿舍,并造成我被打的事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0218……(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9-0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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