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餐厅工作三个多月了,从刚去工作就要求签合同,可是一直没给签合同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