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以下事件中XX是不是不用在承担法律责任了?
以下事件中XX是不是不用在承担法律责任了? XX2007年在酒店工作时因小事与同事发生争吵,随后二人打起来,XX一时激怒,失去控制,用刀将对方左臂砍伤(两刀),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此事在酒店人事部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XX像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用,对方也同意不在追究XX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件事是不是算解决了,XX是不是不用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C200……(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9-02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