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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12年被无故解雇

工作12年被无故解雇 吴姨和宋姨在鹤山市桃源镇任辉灯饰厂做清洁工,工作了12年,工厂没有为她们员工买过任何保险,于2010-4-30日,物流公司送到任辉厂一批货,垫货物有不到7斤纸皮,物流公司人员丢到了垃圾筒,吴姨和宋姨于下午5点把垃圾(包含那不到7斤的纸皮)一起拉到厂区门口的垃圾处理地点倒掉,出工厂门口是经过保安检查通过的,吴姨宋姨就觉得这纸皮丢了可惜,于是把这7斤不到的纸皮整理好,准备卖给收废品处,在这时,工厂老板刚好开车经过,误会是吴姨宋姨偷卖工厂纸皮,在没过问的情况下,每人给予罚款一百元整,罚款过后不到三天,就把吴姨宋姨解雇,而且不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un168……(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0-05-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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