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解雇怎么处理?
答: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单位让你加班不给加班费,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如需律师进一步帮助请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