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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关赔偿及加班费的问题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关赔偿及加班费的问题 本人06年6月入职,12年8月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
1.我赔偿金能从入职年份算起吗?
2.合同注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7:00-19:00综合工资2400元/元(含此期间加班费),延长/提前加班另计。周六.周日节假日上班另计加班费(合同还注明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加班费是按照最低工资结算的.我的加班费能否按照2400元为基数计算,7:00-19:00的三小时加班时间能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鹤舞飞扬(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9-01 23:3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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