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1年与一村委会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总共 20年,租金五年一交
本人于2011年与一村委会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总共 20年,租金五年一交 本人于2011年与一村委会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总共
20年,租金五年一交,这块土地原来属于中铁十九局在我这修铁路后的一废弃石矿场,中铁铁路修好后委托村委会管理,并授权村委会可租赁,但不得买卖。本人租来后对场地进行了平整,花去了二十多万。如今,乡政府借口本人土地租赁合同不合法,要强拆拿回该地块,请问律师,乡的行为合法吗?谢谢大律师指点!本人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坚信,我能(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9-0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