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双方都是外地户籍,在广州居住多年;是否可以在居住地诉讼?
双方都是外地户籍,在广州居住多年;是否可以在居住地诉讼? 男方有家暴,现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一定要回到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才能提出诉讼吗?如果在现居地提出诉讼,需要什么材料?双方的居住证都只办了10到11年的,已过期。手上有录音和被打后的照片作证剧,这样是否可以一次判离?我写的起诉书可以吗?敬请各位律师指导,欠缺什么还需要补充什么?感谢!!!!
离婚起诉书
原告 ,女, 年月 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年月领取结婚证,未办酒席。有一女。
原、被告因性格不合以及对生活方向的理解越来越不一致,常在生活细节和家庭锁事上发生口角和争执。被告脾气暴躁,一点小事被告都会把它闹成大事,非常不信任原告,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辱骂和殴打。原告长期受精神压迫。被告在家有非常严重的暴力行为,对原告经常实施暴力,,原告实在无法承受这种暴力的夫妻生活。
年月份女儿出生,8月份第一次打我,把我的眼睛打肿;2009年12月份再一次打暴打,而且一直要拿刀砍死我,或者推我到水沟里淹死我....我带着女儿离家出走,
2010年,整年小吵不断,大打出手就有四五次,每次都打得鼻青脸肿的,每次都骂得很凶,要杀死我,把我打残废,不管我走到哪里都不放过我,就算离了婚一样搞死我,不管我与哪个男的再婚,就把那个男的整死。要让我沾上爱滋病,染上毒隐,不然就是把我的手脚打断,让我要死不能,要生不得。如果我不出来的话,就逼我认识的人亲戚朋友,搞得全家不得安宁。
2011年原告,去工厂上班,被告也经常找理由来漫骂原告,辱骂原告在外面有外遇,还扬言要到原告上班的工厂去闹,把原告的工作手机摔得粉碎。原告被迫辞职!
2012年,一直如此非打即骂的过了这么久,最多间隔一个月就要骂一次,如果原告不出声,被告就用手批戳,用脚踢原告的背,今年他不打脸了,就打看不到的部位,最明显是今年六月份的一次,把我的胳膊拧於了一大块,每次提分手,就辱骂原告在外面乱搞,跟别的男人上床,并叫原告去死,不然就乖乖的听他的话,他说怎样就怎样。
关于女儿,被告要原告抚养三年后再给他,却不让原告带回娘家让娘家人帮忙带,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就算在工厂上班一个月也就一两千元,如果把女儿带在身边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如果娘家人帮忙带小孩,全家人都要受到被告的骚扰,全家都不得安宁,因此家人也陷入恐慌。被告扬言就算小孩判给原告,也要想心一切手段把小孩要回来,总给原告的都不是好下场!
原告认为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ny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31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