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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为贷款担保是否无效?

行政事业单位为贷款担保是否无效? 1998年7月,我单位为一个自然人在县级城市信用社的2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我单位属全额拨款、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抵押物为一张在该信用社存款25万元.后时任我单位的负责人因渎职等因被开除并除公职.
现我们认为该担保违反了1995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及最高法的解释(法释[2000]44号):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不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请问现我单位能否要求银行解冻此笔存款?(电邮:2287049376@qq.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wz66(湖南)
提问时间:2012-08-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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