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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我的案件怎么解决,我是受害方

请问我的案件怎么解决,我是受害方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来,具体为:现查明2012年8月6日18时30分许,李环芝、徐利伟在通州区张家湾镇上店村其经营的鹏程熟食店外与刘同力、石东英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徐利伟将刘同力打伤、李焕之持刀将石东英砍伤,后经查获。法医临床学伤检临时意见书暂定不低于轻微伤。现医药费已经花了15000多,还有误工费、交通费陪床费等4000元。因没有达成协商,凶手已经拘留处罚,请问我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应该怎样判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在水一方(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8-29 23:24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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