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承租户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因为乙方解除合同给你们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好,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你好,你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可带上合同来所里面谈
你好,建议起诉维权,可以电话详谈
你可以起诉维权,最好别私自扣他的设备
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双方都有随时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对方不能阻止,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的权力,不过解除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29 12:20
1,关于乙方解除合同的问题。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乙方是有权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基于合同约定,原则上你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租赁关系继续进行下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只要乙方同意就没问题。但如果乙方执意要求解除,事实上你也只能接受,你无法阻止你的承租人搬走,他有个人自由。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也只能主站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了。
2,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乙方执意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你只能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你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约定了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租金不退,这也是违约金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可以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但如果有押金应当退还。
当然,如果你认为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你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需要对直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进行举证,有证据证明的,对方应当赔偿。不过你所提到的,未来租金数额将下降20%,这个肯定是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预期利益都被认定为间接经济损失,法律不要求强制赔偿,也就是说,这个损失除非乙方认可并自愿赔偿,否则你不能要求乙方强行赔偿,即便到法庭上诉讼要求赔偿这个损失,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而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你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因此获得双份赔偿。
3,关于电费的问题。
电费由谁支付如何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既然你们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由乙方承担基本费,而使用电费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额为准,也是由乙方支付,那么和你就没有关系了,在合同存续期间,电费都应当由乙方支付。
既然现在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因此产生的基本费应当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乙方进行赔偿,你不需要支付。
此外,如果因为乙方没有正常使用电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应当认定为你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乙方进行赔偿,你也有权要求赔偿。
4,关于本案的总结意见。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有解除的权力,不过提前解除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你原则上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过如果对方执意要搬走,那么你也不能强行阻止,更不能任意扣留对方物品,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主张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你描述的情况是,违约金为剩余租金的数额,直接经济损失你需要举证,当然包括上述基本电费和其他电费等,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你只能主张一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方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对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1、乙方执意要求解除合同 ,你只能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你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约定了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租金不退,这也是违约金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可以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但如果有押金应当退还。
2、你的变压器基本费应该属于你的直接损失。
您好!不可以。可以起诉。
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自愿签订的,双方都有随时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当然解除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给你带来的直接损失是问题的关健,你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对直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进行举证,有证据证明的,对方应当赔偿。这种主张,基于你合同的情况,主张直接损失更有利一些,但举证责任在你方的。所以,用电产生的费用在合同存续期间,电费都应当由乙方支付,提前解除合同方,因此产生的基本费应当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解除合同方进行赔偿,你不需要支付。变压器基本费也认为给你的直接损失。
按照公平原则,甲方的直接损失只应该计算租金损失,变压器之类的损失与租金下降不能作为理由:
1、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租期2年,也就是24个月。乙方已付1/4租金5万元已表示不需返还,相当于合同实际履行1/4。剩余3/4租金共15万元尚未支付。甲方最大的直接、间接损失只能按照18个月计算。
2、但是现在乙方仅用去不足2个月租期,甲方既得利益却是已经额外获得4个月违约金或补偿金3.3万元,同时还获得额外4个月的出租时间,合计剩余22个月的出租时间。
3、即使甲方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的1年半租期中,也就是18个月租期中,租金减少20%,实际也就是减少3万元。
4、变压器的自然损耗和现在租金下降,转租他人后,当然不能作为乙方的责任。相反,如果乙方继续租用的话,租金也应该下调20%才公平合理。
建议起诉维权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对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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