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反而不愿意去加班的会被旷工处理
向劳动监察举报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你需要搜集公司要求你们加班的证据,以及你加班的记录。
2、委托律师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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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