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好麻烦您帮忙看看这三条制度(这是劳动合同里面的)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 1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的
您好麻烦您帮忙看看这三条制度(这是劳动合同里面的)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 1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的 您好麻烦您帮忙看看这三条制度(这是劳动合同里面的)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
1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的,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问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没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条 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工时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而不能补休的人员,其超过的时间甲方应依法给予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的,不受劳动法第38、41和44条规定条款的限制,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乙方应服从并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甲方也应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这三条制度是否有自相矛盾?还能要求要加班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8-30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