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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合伙去经营一项目,乙丙丁都协议退出了企业合伙,剩下甲来经营
甲乙丙丁合伙去经营一项目,乙丙丁都协议退出了企业合伙,剩下甲来经营 甲乙丙丁合伙去经营一项目,乙丙丁都协议退出了企业合伙,剩下甲来经营,但是营业执照并未更改,由于当时企业法人在已手中,并未交接,原有的合伙人并未改变。
甲在经营活动中有外部民间借贷,现借款到期,债权人上诉该企业原有的几位合伙人,让其连带偿还借款,并发起了财产保全。
我想请问,法院判优先清算该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债务,清算企业财产足够偿还债务,是否不再连带责任。如果出现清算受阻,法院是否会跳过对企业清算步骤,直接进行对对原合伙人的。
如果清算合伙人,丁的财产中有一股银行股份是与第三方人协议入股的,如果第三方人发起了对这部分财产的财产保全,之前的那个官司还有权利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清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lbo(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8-2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