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后,超过或未超过原工程费用的10%,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无需进行再次招投标
“上级部门领导强调如果增加的工程费用未超过10%,则由工程责任主体几方签证后,列入决算审计;如何超过了原来的总工程费用的10%,则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这样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决算仍然按照合同价+签证索赔增加数额计算确定,不应按照审计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