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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进行联合体投标的两家单位,资质是否均应满足业主的招标资质要求?

绑定进行联合体投标的两家单位,资质是否均应满足业主的招标资质要求? 求教各位律师大人~
目前面临联合投标,想知道绑定进行联合体投标的两家单位,资质是否均应满足业主的招标资质要求。
《国家招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如果两家单位各自具备一部分资质,组合在一起能够满足业主的资质要求,是否能够组成有效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会不会在实际投标中导致废标。

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ts300……(天津)
提问时间:2016-12-21 16: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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