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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条中的书面异议等同执行异议吗

《民法》202条中的书面异议等同执行异议吗 案情;县法院于08年判决某公司拆屋还地于我,四年的执行时间内,执行局为被执行人出谋划策,狼狈为奸,先是年初执行局教唆被执行人利用虚假材料及证据到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我提出的法律条规面前被市检察院强行撤诉,现在县法院执行局又叫被执行人就《民法》第202条对执行局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局下达执行异议申请和听证通知与我,目的是改变原判决!我查阅《民法》202条;被执行人不能申请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只能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对则撤回更正,不对则予以驳回,法院开听证会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添翼(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2-08-27 10: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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