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律的判决书在走完法律的哪些程序后无法再执行?
法律的判决书在走完法律的哪些程序后无法再执行? 有一公司通过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赢得了债权判决书,但由于是跨省区域的案件,债权方法院委托债务方法院代为执行,债务方法院受托执行后,查得该债务人已无可执行的财产了,并将此执行结果回复给债权方法院了。请问这样的法律程序走完了吗?
前因后果:债务人是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公司注册资金三百五拾万元,由于财务的无知被骗在一份对帐单上盖上公司公章给债权人,债权人随后凭那高达五百多万的对帐单将债务人告上法院并同时执行财产保全,债务人反诉无效,因为法院只认公章及公司法人,所以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债务人公司由于当初财产被对方保全了,户头被冻结、货物被查封、对外的部分债权被控制了,虽然所被保全及控制的那些都不够五百多万,但所有外面的帐都因为这场官司被恶性倒掉了,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以致倒闭了。现债务人名下已无产业,受雇于他人公司,只领微薄工薪度日。请问这场官司算落下帷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ly080……(福建)
提问时间:2012-08-26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