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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法律的判决书在走完法律的哪些程序后法再执行?

法律的判决书在走完法律的哪些程序后法再执行? 有一公司通过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赢得了债权判决书,但由于是跨省区域的案件,债权方法院委托债务方法院代为执行,债务方法院受托执行后,查得该债务人已无可执行的财产了,并将此执行结果回复给债权方法院了。请问这样的法律程序走完了吗?债权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债务人偿还欠款?
    前提:债务人是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由于财务的疏忽乱盖公章给债权人,债务人反诉无效,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债务人公司由于当初财产被对方保全了,户头被冻结、货物被查封、对外的债权被控制了,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以致倒闭了。现债务人名下已无产业,受雇于他人公司,只领微薄工薪度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ly080……(福建)
提问时间:2012-08-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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