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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难道我们是过错方吗

难道我们是过错方吗 昨天中午我和男朋友去广埠屯电脑城买电脑,因为价格和机型方面觉得不合适就没买,店员就挑衅并打了我朋友,我朋友出于本能还手,造成对方轻伤。在公安局待了7个小时后,我朋友被送到了拘留所,我们打电话问拘留所,他们说要拘留10天。昨晚我们还交了200罚款。我朋友手也受伤了。但是对方没有被拘留。我们今天去拘留所不能看朋友东西也送不进去。去派出所昨天值班的警察也不在,说要我们明天去问。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到底严重吗,是不是对方就没有责任,是他们挑衅并先动的手,我们都是大学生,就是单纯想去买个电脑,并没有蓄意挑事。为什么只拘留我朋友,而他们那边没事,赔偿方面是不是由我们主要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日之星1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8-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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