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聋哑人传唤审查后失踪,公安机关是否应担责?
聋哑人传唤审查后失踪,公安机关是否应担责? 聋哑人,成年,思维无异。误入帮老乡讨说法的人群,后因涉嫌袭警被派出所带到派出所,同去的老乡大部分被处以治安拘留后释放,但该聋哑人至此无音讯,家属找至派出所,派出所方面承认有将其人留置在派出所,并称审讯后发现其为聋哑人于当晚1,2点左右释放。但至今该聋哑人仍无消息。
家属以派出所深夜释放聋哑人,释放时并未通知其家属两次信访至该公安分局,该分局都已属依法传唤审查,对该聋哑人的失踪正在积极寻找中为理由,不愿对此担责。
现如今,该聋哑人失踪已逾3年多,其家属也已宣告其为失踪人。
最近,家属再找至派出所,派出所称你们,我们都也找累了,是不是想对其失踪,要求赔偿。随后派出所方提出几点意见:称首先该聋哑人虽聋哑但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该聋哑人思维正常,能自理。第三,该聋哑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已死亡,家属以此要求派出所负责,有什么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家属找出相关法律为依据列出一份赔偿明细给派出所。
现在想问的就是:1,现行的哪些法律中,有涉及公安机关在传唤审查公民后失踪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 2,该案件中,派出所是否要担责? 3,如要担责,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 4,家属能否以宣告死亡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额能有多少? 5,需要行政诉讼吗 赢面大不大?6是否还有其他途径维权?
望各位能人提供帮助,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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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goform……(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8-25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