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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家老房子是姥姥留给母亲的,并做了公证,只归母亲一人所有。母亲95年去世了,96年父亲在老房子结婚了,97年继母与邻居打架,父亲代我母亲卖掉了老房子,买了新的房子,但买房时款项不足部分是由父亲这边的儿女补上的,拿钱的时候父亲写下了卖房买房的经过,说以儿子的名誉购买(我母亲在世时说房子的最后归属是老儿子),同时说他现在的老伴有居住权但没有继承权。90年房子拆迁交到拆迁办的房子的购房协议买主是儿子,但继母在签订新房的拆迁协议时善自将新房的房主变成了我父亲,并由她代父亲签字的。对此,我们的争议很大,因争议继母对我父亲弃之。
我父亲患有脑血栓、脑出血、小脑萎缩、并且刚刚出院不久,没办法儿子只好接走,随后她又把我父亲赖以生存的积蓄全部支走,她和我父亲都是退休的,但结婚时讲好,她自已的收入归自己所有,我父亲的用于两人的生活开支。
现在我父亲的病发展到了吃饭、穿衣、大小便都不能自理,没有语言,智商相当于幼儿。2011年房子还迁,因我们的茅盾没有解决,现房子还在开发商的手里。
第一次我父亲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第二次以我父亲表达意思不清驳回。继母放出话来,可以离婚但房产要一半。
我想以儿子的名义起诉拆迁办,但继母说她有一份父亲与卖房人的购房协议,说儿子的哪份不是真的,当时签订协议时儿子不在场,是由父亲代签字的,如果真有一份父亲与卖房人的协议,离婚后她是否可以拿一半的房产,如果父亲去世,她是否可以继承房产的十分之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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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有路可行()
提问时间:2012-08-2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