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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我的拆迁房,还能要得回来吗?

我的拆迁房,还能要得回来吗? 我们有一套房子是从法院拍卖而来的,09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直到现在由于拆迁困难仍未开拆,约定一年的过渡期,期间给予补偿。但二年后,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补偿。现开发商暂时放弃新建房子,将这些待拆迁房分给了公司的几个股东,我们的房子随后也被出租给了别人,我们要求要回房子,但是他们说房子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处理房子。通过与开发商股东的协商,他们提出给我们一套房子先住着,一直住到原来我房子拆迁为止。我们不希望这样解决,毕竟没有自己的产权,住得不踏实。
    我想请问下,我们有权拿回房子产权吗?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把法院给我们的办理房产证的文书交给了他们,能不能要得回来?目前手上有法院裁决书的一张正本。
    还有,在拆迁合同上,交房日期写错了,本应是2010年6月29日的,写成了2009年6月29日,而合同签订日期是2009年6月初,这个影响合同效力吗?
    有没有诉讼时效之类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xchen……(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8-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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