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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

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 7月16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左右,一男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与相对而行的老太太在小区沥青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去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了十几天,死亡。当时电动车驾驶员在沥青路靠右花池边正常行驶,老人相对而行正常的在路中间走着,电动车驾驶人距行人左右距离两米左右,在电动车离老人四五米的距离,老婆子开始朝电动车驶来的方向猛跑而去,电动车避让不及,与行人相撞,当时车速三十五六十。不到四十的速度,当行人死亡后,电动车驾驶员被传唤到交警队,交警当时说拘留,拘留期间,交警队来定了个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我这个事情如果申请复议的话,可以把责任降到同等责任吗?如果赔偿的话,大概要赔偿多少。被撞行人76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中卫)
提问时间:2017-08-1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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