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是军婚,异地婚姻,因感情不和睦,有家暴历史,想离婚。怎么做最合适?
我是军婚,异地婚姻,因感情不和睦,有家暴历史,想离婚。怎么做最合适? 我丈夫脾气不好,我们08年结婚后一直异地分居。每年只有一次探亲假,大约45天。但是每次见面都会发生冲突。
结婚期间一直互相埋怨,经常冷战。经常长期不联系。见面会有肢体冲突。我们有一女儿现在3岁半。孩子一直是父亲以给工资的方式抚养。我2012年开始做网店。有点收入,但是不固定。
我没有对方严重的把柄提出离婚。我口头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谈及离婚协议事宜,对方拒绝配合。
我们目前的状况是:互相不联系。我电话给对方不接听。我要求支付工资抚养孩子,经常借口不给。提出离婚就回避。说是要拖死我。
我请问,军婚的夫妻,分居很久,没有夫妻性生活,没有经济上的来往,孩子是我自己抚养。我可以以此为理由,在部队政治部门要求离婚吗?我不想去法院起诉,因为涉及到婚房(打结婚证之前,他付60%我付40%买的小产权房,婚前我有父母赠送的房子一套)如果我去起诉,一审不给判决离婚,是不是要按照我个人财产的1%付败诉费用?
我想通过部队政治部门批准离婚,还应该做什么准备?
只是不联系,无性关系,无经济往来,不抚养子女。这样可以作为理由要求部队政治部门同意离婚吗?
我取得政治部同意离婚的报告,具体如何操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moya……(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2-08-2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