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火锅店上班两个月了,前几天我交了辞职报告,现在还不我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
试用期内提起3天辞职,签了合同的提起30天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