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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我才知卖方隐瞒真相,没有签她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她无权处分这套房子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我才知卖方隐瞒真相,没有签她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她无权处分这套房子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我才知卖方隐瞒真相,没有签她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她无权处分这套房子。我当时签协议时已付拾多万,后来知道真相后拒绝付后期款,卖方立马找到房屋原始所有人,原始所有人愿认可此合同,并复印此合同还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与原件一致,写了时间还签字按指纹)。他们把复印件给我,我没在原件上签字也不知是谁签的这份合同,我付款是手写的协议,我按协议付款。复印这份合同虽然我拿的是复印件但当时口头告知对方这是份假合同,我终止付任何钱,可是现在对方说我接到合同复印件表示认可此合同,我没按时付款算悔约。请问我算悔约吗?我该怎么是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8-12 15:3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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