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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置人死亡

故意伤害置人死亡 事:被害人甲40多岁、为瘦小的中年人,因家庭条件不好,贫穷 ,在向朋友借款 东平西凑后、在外地经营足浴店,为人友善、老实。在这一带与人相处甚好,深得尊重。一日,因为经济问题烦心时、又无缘无故被醉酒闹事的顾客乙{一起的还有丙 皆醉酒}打伤、心有不甘,找来朋友理论。在双方协调不好,争执殴打时,乙打电话叫来三名朋友帮忙,争打下  竟利用车子将甲拉走。 当晚,五名健壮的年轻人、面对一个瘦弱的 近乎老年的人,拳打脚踢{多伤与头部 背部,头部被打烂 脑部血流不断、肺部搓穿 背部肋骨折断七八根}、其中一个在发现被害人甲快断气时,慌乱害怕 将其送于医院后,弃下而逃。被害人甲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后,警方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在逃。 于次年在宁波内开庭、经调查,四名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都不是很好。被害人家里,丧葬费及交通费等已花去10万于元,还是借来的。家里负债累累…… 请问这起案件,该如何让索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用血泣颂(浙江)
提问时间:2010-04-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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