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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养女索要竹园收益问题

出嫁养女索要竹园收益问题 因该女张三父母双亡,在其9岁时我父母对其进行了收养,并办理了正式手续和户口入户手续。后村里按人口(包含养女张三)分给我家竹园10亩,直到现在村里也没有重新分配过。养女张三在19岁时出嫁后将户口挑出。现我父母将竹园以20年期出租获得收益10万。现养女张三向我父母索要该收益。请问,张三是否拥有该竹园出租的收益权?如有此权,该如何分配?(我和哥哥与父母的户口都在一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上星星(浙江)
提问时间:2010-04-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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