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消费者欺诈,请求装修合同解除
消费者欺诈,请求装修合同解除 2016年6月26日,本人接受九创公司电话邀请,前去了解装修事宜。期间,九创公司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该公司的装修品质和装修承诺,随后,本人同九创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装修模式为整包,本人按约定向九创公司交付款项人民币11000.00元,同时于2017年初再交付人民币22000.00元,共计人民币33000.00元。合同房屋于2017年5月份交房,遂本人与公司联系装修事宜,在同该公司工作人员洽谈具体事项时,本人发现该装修合同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欺诈行为如下:
一、 装修公司承诺的“一口价”(包括现在依旧在利用此进行宣传),与实际施行明显不一致,我的装修报价为11万,在我收房后,与装修公司沟通具体装修事项中,越是了解,越是觉得合同中猫腻的可怕。按照装修公司现在报价,装完房预计还要再交几万元,这与该公司在宣传中的及正常人理解的“一口价”严重不一致。“一口价”宣传方式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及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二、 合同中存在明显“偷换概念”、“混淆视听”、“以偏概全”的行为,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本人房屋的户型结构情况,但在实际施行合同时:本人的房屋有2个卫生间,该装修公司承诺全包材料,但实际仅提供1套卫生间的材料;厨房为”U”型台面造型,公司却偷工减料做成”L”型台面,多余部分需客户加钱制作,制作成本为1380元/m,增加成本2208元(1.6m*1380元/m),明显存在欺诈消费者、强制消费行为,这与该公司宣传的一口价明显不一致。
三、 工作人员在宣传介绍中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行为,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全包,即装完即可拎包入住。但执行中又是水电线路安装及改造自理,明显与当时的介绍不一致,当时在公司看装修的时候,工作人员又带我看水电线路,又带我看管道,给我造成的错觉是这些公司全部包括。而且公司人员在介绍时承诺材料全包,“乳胶漆随便用,用多少都可以”等话语,但实际情况是水电和管道都是自理;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又宣称这里“这里的材料到时80%都可以选用”,而实际情况却是基本上是只是能选一般材料,看上的材料全需要加钱。同时,收费项目巧立明目,部分施工项目比如拆墙补墙(我的拆墙面积0.6m*2.9m,收费金额为600元,补墙面积为0.3m*2.9m,收费金额为400元),收费标准过高,而且此项目理应列入施工费用,而非单独计费。
九创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严重防碍了我对合同执行的可能性, 也严重影响了我的房屋装修进度。《消费者权益保法》中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法中规定了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我向九创公司主张我的权益:解除与九创公司的装修合同;退回本人交付资金人民币33000.00元及其连带利息,其中11000元为定期一年利率1.95%,利息计214.5元;22000元为定期半年利率1.65%,利息计181.5元;共计人民币33396元人民币。
这是本人写的材料说明,之后又找了工商所,找了家装委员会,要求解除合同,与装修公司没有谈妥。 同时,在不断的走访中,又发现,他们的合同主体有了变更,原来的单位叫“西安AA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在和我洽谈的是“济南AA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两个单位在工商系统无法查询到有任何关联,只是现在公司人员还是原来一致。
现在要求与企业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892……(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8-0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