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问题~~~~急!!!
租房问题~~~~急!!!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8月15日接房东电话,说房子要转住给他在长沙读高三的侄子作为陪读住所,
房子已拟定租房合同,三室一厅,租期为一年,是我与同学三人合租的,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3月10日,房租为一季度一交,违反合同的一方要给与对方补偿一月的租金.
当时房东在电话里头给我们沟通百般无奈,他就这么一个侄子,且是高三特殊时期,希望我们帮忙,给他腾出住所,说愿意按合同执行赔偿,并在之后8月16日面对面与房东协商好了,出于情况特殊,我们答应了房东在9月10号之前搬出(本季度房租以交至9月10日),房东也说尽快为好.
由于工作原因,我在这之后安排好了另外的住处,同学也准备离开长沙,到福建发展,但刚接到房东电话又说不用搬了,仍按照合同让我们住下,对此,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无法接受,房东以我们在9月10号搬出太迟为由,将责任推到我们身上.
请问像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判定?对于当初跟房东协商退房事宜的时候,我与几个同学都在场,且都跟我家里说了,只是考虑到没有立字为据,才来特意咨询下, 希望给与帮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gaazy(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8-18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