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于一个县级政府达成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有我自筹资金按政府设计要求开发一个工程项目

本人于一个县级政府达成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有我自筹资金按政府设计要求开发一个工程项目 本人于一个县级政府达成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有我自筹资金按政府设计要求开发一个工程项目,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本人负责施工,销售,销售归我所有,为显示合作的诚意,政府要求我交十万元保证金,口头约定工程动工就退还,钱交政府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了一张手写收据,收据上盖了财政部门的章子,我这边工人已经进场,但政府提供的图纸迟迟不能提供,现在我不想干了,想问一下我交的保证金和前期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怎么能要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齐文德(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8-05 23: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