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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然后殴打残疾人,时隔三年之后又将残疾人送入监狱,请问符合法律条例么?

偷窃然后殴打残疾人,时隔三年之后又将残疾人送入监狱,请问符合法律条例么? 偷窃残疾家东西,残疾人发现病死打起来。事后时隔近三年,偷窃的人回来谣称眼睛看不见是因当年打仗造成,将残疾人告入监狱。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残疾人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往粼粼(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8-1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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