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住是否等同于竣工验收合格
视同于验收合格。
没有,没有竣工验收不能入住不符合转入条件
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你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的日期。
不管是哪一条,主要是你们之间的结算问题。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双方就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转移建筑物之日为竣工之日。且使用者再主张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支持。相关约定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显然,根据该条文,对方已经失去了质量上的抗辩权,也即是即便是工程不合格,也不能主张质量问题了。
二、因为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你们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日期,先对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书了。
三、所以,你理解为视同验收合格也是正确的。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双方就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转移建筑物之日为竣工之日。且使用者再主张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