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告我和爷爷,要求我和爷爷于2013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产权没有过户,你爷爷有权收回,你可以主张你爷爷支付装修费。 我的补充: 2017-07-31 22:12
房屋如已经变更到你的名下,对方无合法理由,你有权拒绝返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要看你爷爷是否有权将房屋卖给你;
2、如果有你奶奶遗产的话,房屋卖给你时,你姑姑是否知道?
3、现在的产权人是谁?
4、你说的不需要支付房款,是否有证据证明?
5、需要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判断。建议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您好,可以收回,可以主张装修费
如果房屋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爷爷单方面将房产赠与你,属于擅自处分,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你姑姑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主张爷爷与你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姑姑当初是知道并认可爷爷将房产赠与你的,且除了姑姑以外该房屋没有其他共有人,那么,爷爷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没有合法事由不能撤销,你姑姑也无权主张赠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