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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和村集体签订协议,在村委会临街地皮以建设门面房加租金方式租赁30年
在2016年和村集体签订协议,在村委会临街地皮以建设门面房加租金方式租赁30年 在2016年和村集体签订协议,在村委会临街地皮以建设门面房加租金方式租赁30年,约定租赁到期后房屋归村集体所有。
当时签协议有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现任村委以没有进行“四议二公开”为由认定协议无效,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签订三十年期限是否有效?
当前村委要对该地皮进行重新建设,则如何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7-07-30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