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民事赔偿 行政复议

民事赔偿 行政复议 2008年1月20日晚上,我去一酒吧消费,因为期间我弄破酒吧一些气球(我以为是酒吧前几天搞活动留下的,原先有些就是破的),买单后而且我答应买气球还她情况老板不让走,导致纠纷,老板用啤酒瓶砸破我的脸,法医鉴定2.5公分,为轻微伤,对方无伤,后来我叫报警,交由白云派出所处理!我在家静候消息,事发第2日,办事民警委托我朋友打电话叫我私下和对方协商解决,我没同意,到第三日派出所还没给我任何消息,我主动到派出所去问是怎么回事,办事民警问我有没法医鉴定,我提供给他后才立案!期间由于我的一再要求调节过两次,都不欢而散!直至2008年5月27日我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后,莲都公安分局才于2008年5月30日对我们作出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天下午我就被行政拘留,当时我就一个人,马上要求行政复议,办事民警说要复议也要等拘留完再复议,而对方当天去派出所有好几个人,有人帮他办复议的事,刚进拘留所就被放出去了(据我所知,是市政府一个女官员“暂不便透露其人”打的招呼,拘留完毕后因为工作原因我急着去外地,直至前几天才回来,现已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期间我有发延迟复议期限的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ray7……(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08-11-30 16: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