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民事赔偿 行政复议
民事赔偿 行政复议 2008年1月20日晚上,我去一酒吧消费,因为期间我弄破酒吧一些气球(我以为是酒吧前几天搞活动留下的,原先有些就是破的),买单后而且我答应买气球还她情况老板不让走,导致纠纷,老板用啤酒瓶砸破我的脸,法医鉴定2.5公分,为轻微伤,对方无伤,后来我叫报警,交由白云派出所处理!我在家静候消息,事发第2日,办事民警委托我朋友打电话叫我私下和对方协商解决,我没同意,到第三日派出所还没给我任何消息,我主动到派出所去问是怎么回事,办事民警问我有没法医鉴定,我提供给他后才立案!期间由于我的一再要求调节过两次,都不欢而散!直至2008年5月27日我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后,莲都公安分局才于2008年5月30日对我们作出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天下午我就被行政拘留,当时我就一个人,马上要求行政复议,办事民警说要复议也要等拘留完再复议,而对方当天去派出所有好几个人,有人帮他办复议的事,刚进拘留所就被放出去了(据我所知,是市政府一个女官员“暂不便透露其人”打的招呼,拘留完毕后因为工作原因我急着去外地,直至前几天才回来,现已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期间我有发延迟复议期限的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ray7……(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08-11-30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