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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

劳动法第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 劳动法第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冲突吗?我们公司从早上八点半到下午六点半下班,每月休5天,有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每月底强制加班到晚上九点以后,这样算不算超过了国家每月的上班工时?如要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羅家小樊(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7-07-28 17: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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